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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出了问题 跑了商家跑不了平台 又能放心吃吃吃啦

2017-03-01 云南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时间成为外卖圈讨论的热点。


敲黑板划重点


●中央厨房模式:实体店不一定要有就餐场所,关键看能否保障食品安全

●家厨共享模式:没有实体店、没有许可证的,可参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办法

●外卖平台:外卖出了问题,若平台不能提供入网商家真实信息,则由平台提供赔偿

网友最关注网络餐饮,必须要有实体店铺?


有实体店说明具有食品生产能力,有许可证说明有法律资质,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能够在监管之下找到责任主体,这是最起码的制度设计。


中央厨房模式可以实行统一原料采购、加工,精简了复杂的初加工操作,操作岗位单纯化,工序专业化,有利于提高餐饮业标准化、工业化程度。


目前,市场上的中央厨房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类似于加盟或合作,一种则是直营。


不少小伙伴认为有实体店就意味着可以到店堂食,那中央厨房模式的外卖,算有实体店铺吗?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食品安全法》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办法》也只对许可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


网友最担忧家厨外卖,没有证件如何监管?


另外一种网络餐饮新模式家厨共享,因平台商家都是家庭厨房,几乎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实体店,所受争议更大。


有网友对家厨共享模式提出这样的疑问,说出了很多人对家厨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吃坏了算谁的?”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家厨共享模式的监管给出了具体回复:如果家厨共享平台上的店铺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家厨的食品安全隐患还是很大。如果没有买卖,送给亲朋好友,法律没必要干预,但如果成为商事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就应办理证照。经营者自己也需要控制法律风险,如果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生命危险,个人要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注册公司则可享受有限责任待遇。


细化各方责任外卖平台,明确哪些经营职责?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着重细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审查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此外,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外卖出了问题,找不到商家赔付。《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爱吃外卖的你,来看看这些注意事项:


一是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订餐。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二是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应选择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能够送达并食用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先查验其包装及容器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等。


三是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消费者应避免选择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是查看餐馆地址,看看是否有线下经营地点,如果在附近的话,可以实地勘察一下,以确保环境足够卫生。


五是不集体订餐,尽量不用网络订餐作为单位集体用餐。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单位加工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餐饮食品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出其加工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是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整合:陈创业

来源:人民日报、杭州日报

编辑:曾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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